黃之鋒囚10年|港府嚴斥十國聲明: 刻意污衊 顯露虛偽雙重標準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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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周四(5日)被判入獄10年。特區政府今日(11月7日)發表嚴正聲明,對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澳洲、加拿大、荷蘭及新西蘭十國政府,就判刑發表所謂聯合聲明刻意歪曲事實及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2019年8月30日,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黃之鋒、周庭被捕後即日下午到法院提堂,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羅君豪攝)

美英等十國指責判刑 港府斥岡顧事實公然干預特區司法

政府發言人指出,有關聲明罔顧事實、公然干預特區依法行使的司法權和獨立審判權,並惡意詆毀《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有關國家立即停止干涉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一直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黃之鋒已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特區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司法程序,根據客觀事實及充分證據,獨立、公正地作出判刑,充分體現香港法治精神。

11月5日,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判刑,警方在法庭外部署。(方承恩攝)

將刑事裁決歪曲為打壓政治表達 顛倒事非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受到《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等的充分保障,然而,任何權利和自由均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不能被用作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藉口。將依法作出的刑事裁決歪曲為針對「政治表達」或「政治參與」,完全是刻意混淆視聽、顛倒是非的政治操弄。

發言人進一步表示,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美西方不少國家,包括英美在內,均有其龐大而嚴密的國安法律體系,更絕對不會容許其公民勾結外部勢力危害自身國家安全。有關國家以「外國代理人」、「外國干預」等罪名起訴其本國及外籍人士的案件,屢見不少,當中更不乏濫捕濫告的個案。有關國家對香港法治和司法制度作出無理攻擊,或企圖透過政治施壓干擾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正顯示出其虛偽的雙重標準行徑,極其醜陋、令人不齒。

9月2日,黃之鋒被押解至高等法院,大批警員在法院範圍戒備。黃當日在庭上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方承恩攝)

特區政府敦促有關國家停止發表不負責任及具誤導性的言論,並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運作及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任何企圖動搖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決心的圖謀都注定徒勞,絕不可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