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囚10年|林定國強調黃已認罪:過程百分百符合法治原則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周四(5日)被判入獄10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6日)指,案件整個法律程序「百分之一百」符合所有法治原則,又強調黃之鋒是在認罪的前提下接受判刑。
林定國今日(6日)出席活動後見記者,被問到如何回應外國對黃之鋒案「政治濫訴」的批評。林定國指,每次外界關注的案件有判決時,都需要了解法庭的判案理由,法庭就案件已提供非常詳細的判刑理由書,亦有撮要方便大眾理解。
林定國又指整個審理過程中,包括被告有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整個法律程序,都是「百分之一百」符合所有法治原則,亦依據香港法律一貫以來的方式進行。
我希望大家記住一樣嘢,今次呢位被告,佢係喺認罪前提下,接受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