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國安法後涉3案 拒交資料終極得直 六四集會24人罪成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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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在1989年成立,2021年解散,但之後仍涉及3宗案件,兩宗與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香港國安法》有關。其中,三名前正、副主席何俊仁、李卓人與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被判入獄5年2月至7年3月不等。另外,5名支聯會常委被指未按指示向警方提交資料,有3人在終極上訴得直,另外二人各判囚3個月。餘下一宗涉及2020年在實施限聚令期間舉行「六四」集會,26名被告有24人所涉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至14月。

支取會在1989年成立後,每年都舉行六四集會,直至該會於2021年9月解散。(資料圖片)

支聯會在《國安法》生效後曾涉及的3件案件

1.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3人終極上訴得直

案件涉及5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當時36歲,律師)、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區議員)、陳多偉(57歲,司機)及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5人被指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未有遵從通知規定。

5名被告2人認罪判各囚3個月

案情指,警方國安處於2021年8月25日向被告發出通知,要求他們提供支聯會的相關資料,惟會內多名幹事於同年9月7日到警察總部遞交公開信,明言不會提供資料,各被告其後被捕,警方並到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倉庫搜查,檢取多份會議紀錄和財務報表等。

5名被告中,陳多偉在2022年認罪,被判囚3個月;梁錦威亦認罪,同被判囚3個月,因梁亦涉六四集會案被判囚9個月,他只就原有刑期再加監2個月。

兩名被告認罪判囚3個月

3名不認罪被告2025年終極上訴得直獲撤罪名

3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鄒、鄧及徐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5個月。他們其後提出上訴,最初被駁回,他們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於2025年裁定他們上訴得直。

控方把證明支聯會的報告大幅遮蓋

終院法官在判辭指,控方的證據中,包括一份調查報告,控方依賴該報告作為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身份的證據,然而控方呈上該報告時,卻把大部份篇幅遮蓋,並以散頁形式呈上。法官指出,該報告是控方用以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角色的唯一證據,但報告被遮蓋,以至未能證實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從而未能證明控罪原素。

成首宗國安案件終極上訴得直

判辭又指,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是基於何種理由認定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導致他們無法抗辯,造成不公。法庭最後裁定鄒等3人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的定罪。這亦是《國安法》相關案件中,首次有案件在終院裁定勝訴。

2020年六四31周年,政府以疫情為由,首次拒絕批准六四集會,集會人士繞過維園鐵馬進入足球場悼念。(李澤彤攝)

2. 參與2020年「六四」晚會 26人被控24人罪成

羅冠聰及張崑陽離港被通緝 26被告變24 人

2020年6月,支聯會在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下,仍在維園舉行六四晚會,逾百人聚集,當中不乏支聯會成員及民主派人士。事後約一個月,律政司向26名曾參與當日聚會的人士提出檢控。其中21人認罪,另外,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三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羅冠聰與張崑陽因已離港而被通緝。

24名有罪的被告被判囚4至14個月不等,3名資深泛民成員獲判緩刑。黃之鋒曾就判刑提出上訴,刑期由10個月減至8個月。

▼24名被告的判刑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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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港的羅冠聰及張崑陽亦被控,法庭向二人發出拘捕令

3.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罪成

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9月拘捕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時任副主席何俊仁與鄒幸彤後來亦被拘捕。同月,他們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曾一度獲得保釋,之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而被取消擔保,2022年起拘留至今。

案件在2026年1月開審,何俊仁認罪,李卓人與鄒幸彤不認罪。法官於上月裁定三人罪名成立,指支聯會的綱領「結束一黨專政」違反2018年修定的國家憲法,並認為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未有懸崖勒馬,堅持以達成該網領為目標。李卓人被判囚7年,何俊仁被判囚5年2月,鄒幸彤被判囚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