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射殺台漁民 菲8名海巡殺人罪成最重判監14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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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天(18日)宣布台灣漁船「廣大興」遭海岸防衛隊員槍擊案判決。判決書指出,被告沒有提出任何理由,可以合理化他們殺害被害者的行為,判決8名開槍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員殺人罪成立。

台灣漁船「廣大興」號。(網絡圖片)

2013年5月9日,菲律賓巡邏艇在台菲重疊海域射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開槍的菲國海岸防衛隊人員被控殺人罪,涉案人員包括據信下令開槍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dela Cruz)。

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法官雷耶斯(Eduardo Ramon Reyes)上午宣讀判決表示,8名被告有罪,刑期為8年又一天到14年8個月又一天,被告全體另須支付5萬比索(約合港幣7500元)民事賠償和5萬比索精神損害賠償。初審判決並未指明每一名被告的確切刑期。

雷耶斯在判決書表示,這起案例中,被告追逐廣大興28號時,以高速武器射擊這艘船隻;由此,檢方已明確確認(clearly established)被告的殺人意圖。

判決書說:「被告並未提出任何可寬宥的情況(extenuating circumstance)在法律上合理化他們殺害被害者的行為。」

法官指出,被告合謀意圖殺人,在法律上無法合理化殺害受害者的行為,以不偏不倚的立場來看,以殺人罪將被告定罪的道德確定性(moral certainty)無庸置疑。

對於判決,死者洪石成女兒洪慈綪表示,雖不滿意但接受。她說,人命是無價,屏東有許多的漁船遭遇類似廣大興案的事件,但許多行兇者逍遙法外,廣大興案起碼讓兇嫌得到制裁,家屬在意的不是刑期重不重的問題,或賠償多少的問題,主要是希望(台灣)政府能夠檢討漁業政策,讓漁民的安全受到保障。

不過,判決出爐後,被告律師莫雷諾(Rodrigo Moreno)接受菲國媒體訪問時,態度強硬表示:「大家不要忘了,這艘台灣漁船從菲律賓竊取(漁獲),這是(被告無罪)最重要的理由。」

律師奎爾(Santiago Quial)則說:「他們(海防隊員)只是執行公務,我們今天就會提起上訴。」

(中央社、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