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前副局長楊小偉受賄3319萬 一審判囚12年罰300萬
10月20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教科衞體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小偉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小偉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將追繳在案的楊小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衆號20日消息,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楊小偉利用擔任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副局長,十四屆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投資、項目競標和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319萬餘元。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楊小偉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小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小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開資料顯示,楊小偉生於1963年,漢族,重慶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5年4月17日,卸任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一年四個多月後,楊小偉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11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公佈,楊小偉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法開除其黨籍、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