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印判無期徒刑沒收財產 滿頭白髮庭審照曝光 恒大罰近160億
恒大案今日(20日)一審宣判,央視報道,深圳市中級法院對被告單位恒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集團)、被告單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恒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88.2億元(人民幣,下同);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家印係被告單位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恒大地產及恒大財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
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
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恒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被告單位恒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對恒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併罰。
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長子次子同日被判監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恒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家印次子)、許智健(許家印長子)、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