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藥神」案背後:中國良政善治的關鍵是什麼?
最近,中國內地一起現實版「藥神」案一審宣判,當事人胡阿弟代購、走私氯巴佔、喜保寧、雷帕黴素等藥物,犯下非法經營罪,但因「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所獲利潤有限」,「出於治療疾病的目的」,故免除刑事處罰。這樣的結果融合了法理情,既保持了司法的嚴肅性,又不失為一次有温度的判決。
對於內地社會來說,在推動法治、追求良政善治過程中需要更多平衡法理情的判決,在每一起案件中展現公平正義。在現實中,不少案件無法像「藥神」案那樣有温度,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僚甚至公然知法犯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
類似情形在新冠疫情「乙類乙管」之前尤其突出。一方面不論國家層面的公開表態還是知識界,都一再呼籲越是防疫過程中越要堅守法治底線,另一方面包括「鐵絲鎖門」、「給儲戶賦紅碼」在內的違法事件時有發生。當然,疫情並非常態,不能僅以防疫期間地方政府的表現來評估內地法治狀況,但防疫期間一些違法亂象至少說明內地社會追求法治的道路依然任重道遠。讓人不能不追問的是,為何在內地社會至少理念和公開表態層面越來越重視法治的背景下依然有那麼多違法亂象?
本文嘗試從政治秩序層面給出回答。無需贅言,法治非常重要,事關一個社會運行過程中公權力和公民權利是否有一套穩定、公平的透明規則。但法治難以單獨有效發揮作用,而是有賴於整個政治秩序不同要素之間共同作用,才能接近良政善治。
日裔美國政治學家福山(Francis Fukuyama)認為,一個良好的政治秩序包括三個要素:國家能力、法治和民主問責。這個觀點是有道理的。若無必要的國家能力作為基礎,法律恐淪為一紙空文,民主恐造成治理的低效乃至失敗。若無法治的約束和規範,國家能力恐助長權力的任性,民主恐淪為民粹的狂歡。若無民主問責的制衡,國家能力恐加劇權力的傲慢,有淪為專制主義的風險,法治恐變成官僚用來管制社會和民眾的工具,一些政府機構和官僚知法犯法現象將難以有效遏制。只有當國家能力、法治和民主問責達成一種平衡,才能相互促進、相互完善。
不過,回到現實層面,國家能力、法治和民主問責該怎麼平衡,又是比較困難。以當今世界第一強國美國為例,美國的國家能力在打擊毒品犯罪、節制資本利益集團、遏制槍支氾濫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國家治理的專業、賢能和績效維度有明顯欠缺,不能有效回應、整合與引導民意,以至於許多問題積重難返,貧富分化持續加劇,政治和意識形態撕裂日益嚴重。治理能力的不足已經成為妨礙美國進行結構性改革的現實困境。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等一批知識分子所期盼的美國重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時期那樣的改革,構建一個更加公正、平等的社會結構,之所以遲遲難以實現,很大程度便在於美國現有政治秩序下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績效的缺失。
美國的法治在許多人心中是位於世界前列,美國十分重視法治。但事有兩面,美國在墮胎問題上的反覆拉鋸,最高法院九位法官的意識形態傾向對於國家政治的影響,說明法治受制於不同意識形態和政治力量的博弈或鬥爭,一旦政治極化、意識形態撕裂加劇,法治面臨的壓力隨之加大。美國法治享有盛名的背後是居高不下的訴訟成本,訴訟的費用和時間成本是中下階層難以承受之重。日益擴大的貧富分化對法治的公平正義構成嚴重的階級侵蝕。這其實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困境。
美國民主問責表現在多個層面,其中一個重點是選舉民主,但選舉民主面臨民粹困境和利益集團的圍獵。在選舉期間,一些擅長營銷的民粹候選人往往更具優勢,一些候選人為了討好選民經常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政治舞台充斥太多名不副實的平庸之輩。民粹盛行的結果是,不少政治人物起初都在人民的歡呼聲中登上大位,可最終卻在人民的失望和不滿中黯然謝幕。利益集團的圍獵是指政治運行過程中存在太多資源的不對稱,那些掌握資源的利益集團往往比普通選民更能深度影響政治,從而讓公共決策向少數人的利益傾斜,時而久之,必然加劇階級分化,造成那些利益受損的中下階層民眾怨氣累積,一旦突破臨界點,恐引發更大政治危機。
美國政治秩序的經驗教訓是一面反思鏡子。對於今天中國內地社會來說,若想追求良政善治,國家能力、法治和民主問責都必不可少。問題的關鍵在於,保持必要的國家能力,擴大治理的賢能面向的同時,怎麼引入更多法治、民主問責元素,構建與現實國情相適應的法治體系,怎麼設計一套高質量、可持續的民主問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