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楊永杰倡無視消防指示業主判監 法團一原因可酌情處理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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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佐敦道華豐大廈上星期發生三級火警,造成5死40人傷,事件揭示大廈未有遵辦當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拖足16年。特首李家超今天(16日)表明會修例增加不遵辦的罰則,亦會主動介入代業主維修消防設施再徵收費用,並可能施加罰款,今年內將修例草案提交上立法會。

「A4聯盟」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建議政府引入彈性的懲罰機制,如法團證明曾努力聯絡不同業主處理問題不果,可獲酌情處理,但有能力處理卻不處理指示的法團則應面對更高刑罰,包括考慮判處監禁,所有業主都會受罰才能提高阻嚇力。

楊永杰倡優先為三無大廈等代辦消防改善工程

楊永杰歡迎政府加快法例草擬的工作,期望今年第三季前完成立法,早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楊永杰續指,目前消防處容許6層或以下樓宇安裝「折衷式喉轆系統」,亦正研究放寬至7至12層高樓宇,換言之未來12層樓或以下樓宇可以街喉代替水缸,故此12層以上的舊樓政府介入的程度較大。他說部分三無大廈或有「死法團」的大廈沒有能力召集會議,難以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消防處和屋宇署可優先為他們代辦工程。

3月13日,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花39小時完成條文逐項審議工作,圖為楊永杰。(廖雁雄攝)

倡無視消防指示業主判監 法團一原因可酌情處理

楊永杰建議政府引入彈性的懲罰機制,如法團證明曾努力聯絡不同業主處理問題不果,可獲酌情處理,但有能力處理卻不處理指示的法團則應面對更高刑罰,包括考慮判處監禁、緩刑等刑事懲罰,不只是法團,所有業主都會受罰,才能提高阻嚇力。

因應華豐致命火災,揭示舊式樓宇多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驗樓令所存在的風險。對特首今日披露正循四方面工作,加強對舊式樓宇的防火等執管工作,包括兩至三個月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修例法案,一直倡議當局修例的民建聯九龍西立法會議員及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泳舜,對此表示支持。

鄭泳舜(盧翊銘攝)

鄭泳舜支持修例代辦提升消防安全設備

民建勤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支持修例賦予部門針對安全風險較高的大廈,主動代辦提升消防安全設備,再向業主收回費用,希望修訂早日獲通過,惠及樓宇管理欠佳的舊樓居民。

他建議發展局善用三方協調機制,由發展局統籌,聯同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市建局,促成更多舊樓業主遵辦驗樓令及消防安全指示,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