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市場監管如「無牙老虎」 如何對偽科學產品免疫

「現時坊間出現許多聲稱防疫抗疫的消毒產品,它們有不少宣傳,有些可能過於誇張。對消費者而言是頗易中招的。」消委會委員、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說。袁海文不時會協助市民處理消費糾紛及投訴,他坦言暫未收到關於購買防疫產品的求助個案,僅有一些與空氣過濾機有關的查詢。他分析,畢竟消費者要在使用某防疫產品下仍染病後才會覺得自己受騙,在不能「fact check」的前提下,消費者自然難以警覺防疫產品的效用。

一直以來,香港未有一條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主要由零散的條例堆砌而成,提供若干保障:如失實陳述根據《失實陳述條例》處理、商品質量交由《貨品售賣條例》處理,而與消費者合約相關的則由《管制免責條款條例》、《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等法例處理;產品廣告誤導性聲稱的問題則由不同的條例及守則,就不同範疇的廣告或聲稱作出規管。市民較常留意的《商品說明條例》,則主要禁止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
(一)虛假商品說明;
(二)誤導性遺漏;
(三)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四)餌誘式廣告宣傳;
(五)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六)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當消費者發現產品預期效果與真實效用並不相符或有很大出入時,或會開始斟酌商品說明或賣家聲稱是否失實,是否構成虛假商品描述,但袁海文坦言,只是倚靠《商品說明條例》並不足以保障消費者。
隨着疫情爆發,五花八門的防疫及衛生產品湧現。袁海文認為,假若商戶就產品作虛假陳述又或是指鹿為馬,有作出「虛假聲明」的嫌疑,執法機構固然可以循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追究;但換一個角度看,由於《商品說明條例》只規定商戶不可行騙及提供虛假的資訊,未有規定商戶必須披露重要資訊,例如現時不論是隨處可見的消毒卡,還是由市民自行檢測病毒的快速測試劑,本港商品提供者均毋須就產品提供國際認證或相關的科學文獻證明。「《條例》只要求不可作假,這變相為賣家提供許多的灰色空間,(讓賣家)吹噓許多功能。」這些宣傳技倆容易令消費者眼花瞭亂、難以分辨產品的實際功用,尤其是面對一些高科技產品,便更難掌握事實。
袁海文坦言,偽科學產品沒有科學實證支持,但現在本港沒有法例堵塞漏洞。《商品說明條例》沒有要求商戶必須提供資料,商家可利用此漏洞,將商品說得「天花龍鳳」,胡亂宣稱功效,又或者只描述為「調節」、「令身體更健康」、「提升抵抗力」等等,使執法者無能為力。
現時,香港主要倚靠海關執法,但袁海文指出,海關執法時相當被動,而且舉證門檻高:「海關不會檢查產品是否具備科學根據,如果商品錯誤(虛假、誤導)是顯而易見的,才會執法……何謂有些許功效?例如說令人更健康、有助殺菌、消毒,『有助』已提供很大的發揮空間,因為只要有小小作用,也不可證明賣方有錯。」翻查新聞稿,海關近日為抗疫而展開的「守護者」行動,亦僅就外科口罩、消毒酒精及生理鹽水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消費品安全條例》成功執法。
國際經驗怎樣做?
香港在法規上一片空白,反觀其他地區卻有多重把關。日本消費者廳早於3月初時表示,因市面湧現聲稱可預防新冠肺炎的產品、健康食品等,它們缺乏根據卻遭銷售商吹捧,因此要求商家修改或會造成誤導的資料,否則涉嫌違反《景品展示法》及《健康增進法》等法例。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亦在3月中加快審核及測試產品,公布對付新型冠狀病毒的消毒劑清單,在清單上的消毒產品均能殺死病毒或抵抗類似於SARS-CoV-2的另一種人類冠狀病毒,避免市民從市面購入殺菌效用未經證實的產品。
此外,EPA更在本月中要求當地兩大電商平台亞馬遜(Amazon)及eBay將宣稱具有防疫效果殺蟲劑及產品下架,兩者分別涉30及40多項產品。根據《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規》(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FIFRA),廠商製造或銷售含有殺蟲、防毒的藥劑或產品,必須向當局註冊,經過嚴謹的科學程序確保效用和安全性。
EPA指,目前部份在網上平台銷售的產品均出現尚未註冊、商標錯誤或含有受聯邦政府管制的化學藥劑等問題,更未附上英語使用說明、成份和使用安全須知等,僅標榜「防疫」、「可殺死冠狀病毒」等功用,或造成虛假或誤導性聲稱。未經註冊農藥產品在疫情間流出市面,會對消費者、兒童及寵物構成巨大及直接的健康風險。
在台灣,除了監察市場外,政府亦對誇大效用的產品廣告作出檢控。台北市政府在今年2月收到市民投訴,指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宣稱可殺菌,治療包括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等疾病,疑涉廣告不實。當地衛生局調查後認為抗菌液只是用於環境消毒的產品,廣告卻宣傳療效,違反《藥事法》,處罰66萬元新台幣(約18萬港元)。
除了商品之外,一些假借科學、醫療之名的服務亦無孔不入。袁海文在5月中召開記者會表示,收到涉及基因檢測不良銷售的求助。苦主們到基因檢測公司應徵,卻疑被誤導或受壓下購買基因測試服務,袁海文除批評銷售手法外,亦斥政府未有就基因檢測作出全面規管。
現時基因檢測主要分為「健康相關」及「非健康相關」兩類:前者包括基因測試如遺傳病診斷測試,以及藥物基因學測試等;後者則是天賦基因測試、營養需要測試等。部份基因測試有足夠的科學及臨牀研究支持,某些測試更有助辨識一些遺傳病,可用於診斷及治療,但針對某些非健康相關的基因檢測,早有不少科學研究指存在局限,未能憑藉基因準確分析子女天賦、性格等。
袁海文批評,這些「非健康相關」的基因檢測有許多問題,即使食衛局轄下的基因組醫學督導委員會在5月中發表《香港基因組醫學發展策略》,但測試既未有受嚴謹的規例監管,亦未打算處理基因檢測所牽涉的基因問題。
市場監管如「無牙老虎」
袁海文坦言,本地的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現在不論是實體店還是網上銷售,賣方均毋須就健康、醫療相關用品全面披露產品資訊,單由賣家自己聲稱效用,或會有避重就輕、誇張的情況,政府應出手規管,而非由交由市場及消費者決定。「現在不是不讓你(商家)做生意,只是你要為你所聲稱的功效提供證明,」他指出,賣家不用證明產品具功效已有問題,但政府一直以來未有根據現實情況修改相關法例。
袁海文認為,政府可規定賣家就一些涉及科學、或界定為健康醫療相關的產品及服務披露資料:「如這些產品要有衛生署接納的證書,有功效、限制及風險披露予消費者,是強制規管而非選擇性。」他建議產品需有科學及安全證據,才可宣稱相應的效用。
執法部門主要負責監管及檢控的工作,並非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本港消費者的權益保障落後於國際,即使受騙也難以追討。如美國除了有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及各州的消費者保護部門等執法,調查和防止不公平和誤導行為之外,還有消費者聯盟(Consumers Union)代表消費者提控。現時消委會主要擔任倡議、提供產品質素及安全資訊的角色,沒有調查或訴訟權力,權力受限以致難以全面跟進。袁海文認為,消委會可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以仲裁形式處理消費爭議,可有效率地解決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糾紛,但他不忘強調:「強制披露資訊是最低消費。如果站在市場的角度不干預,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上文節錄於第219期《香港01》周報(2020年6月22日)《加強監管執法 對偽科學產品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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