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英聯邦醫生呼聲高 醫生業界聽到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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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組織「杏林覺醒」成員黃任匡及醫管局前主席胡定旭先後表態,支持引入英聯邦醫生,緩解醫護人手不足的燃眉之急。對於這個呼聲及其深層次的意義,一直抗拒放寬執業門檻的醫生業界,聽得清楚嗎?

隨流感高峰、醫院爆滿,恢復引入英聯邦醫生的呼聲,近日愈來愈多。不少人認為,既然在1997年前英聯邦醫生在港執業也沒有問題,不見得質素參差,恢復舊制理應切實可行。

在理念上,引入外地醫生以補香港醫護人手之不足,實為正確之舉。但是否要獨讓英聯邦醫生豁免執業試,而不包括其他高水平地區的醫生,這一點宜慎重考慮。回溯歷史,必須先知道為甚麼在1997年,香港要取消英聯邦的免試資格。

醫管局前主席胡定旭表示,政府可考慮恢復免試承認英聯邦醫生資歷,紓緩目前公立醫院醫生的「人手荒」。(資料圖片)

香港醫生資格由英國決定

首先要釐清的是,並不是所有英聯邦地區的醫科畢業生,都可以自動在香港執業。眾所周知,英聯邦包括多個英國前殖民地,部分的醫學發展水平未必很高,甚至遠低於香港。如果凡英聯邦的醫生都能在港執業,應該早已引起社會不滿。

其實,根據回歸前的《醫生註冊條例》第7條,共四類人可以在港執業:

香港醫學學位持有人
英國、愛爾蘭或認可英聯邦地區的醫學學位持有人
執業學位持有人
醫學學位與香港互不認可,但獲英國醫務委員會承認註冊資格

除了執業學位之外,其餘三種資格都取決於英國醫務委員會(GMC)。例如,香港大學醫學院的醫學學位,是沿襲香港西醫書院以前獲得GMC的認可;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在1980年代成立後,亦要向GMC申請認可學位;又例如,「認可英聯邦地區」,根據第2條的釋義,指的是獲GMC認可。

臨近1997年,香港積極去殖民地化,連帶醫生業界也要檢討這個註冊做法。除了在名義上不再依附英國的權威之外,時任香港醫務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亦舉出多個實際原因,包括香港有常見的疾病及社會處境,英國的考核標準未必適切;GMC若有任何改變,香港都要隨之配合,實際應用上有一定難度等。

於是,立法會修訂《醫生註冊條例》,英國、愛爾蘭或英聯邦地區的醫生不可自動獲得執業資格,須先通過香港醫委會的執業試。

回歸前的《醫生註冊條例》第7(1)(b)條,列明認可英聯邦地區的醫科學位持有人可在港免試執業。
1997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時,梁智鴻反對讓已負笈英國的醫科生將來豁免執業試,並否認這是醫生業界的保護主義。(資料圖片/翟睿敏攝)

不宜有不公平觀感

除了香港醫學自主之外,修例背後還有另一個社會因素:中國醫生的認可問題。

過去多年,部分在中國習醫的人南來香港,有的成為社團醫生,有的始終不獲認可。除此之外,亦有部分香港人會北上學習,取得醫學學位,但他們回港後仍要另考執業試,與從英國或英聯邦地區回來的醫科畢業生,待遇大不同。

雖然政府在回歸時修改《醫生註冊條例》,令「英歸派」不再享有豁免資格,但由於緩衝期至2002年,助修例前已負笈海外的醫科生順利過渡,在那幾年之間,社會上不時有「中歸派」發起示威,埋怨政府差別待遇、歧視中國醫生云云。

多年過去,英聯邦醫生自2002年起不再免試執業,外地醫生來港考牌的人數持續偏低,加上兩間大學一度削減醫科生學額,及求診人數節節上升,多個因素夾擊之下,香港社會再次出現引入英聯邦醫生的呼聲。但是,如果要走這步,當年的考慮因素,其實至今仍然成立:(1)如何保持香港醫委會的專業自主,而非將執業資格的決定權交給英國GMC?(2)如何回應中國甚至其他地區醫生的訴求,不至有不平等待遇的觀感?

有醫生組織發起申訴大會,向當局表達訴求。(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醫委會早應主動改革

其實,社會有聲音支持引入英聯邦醫生,展現出的是對他們的醫學水平和GMC有信心。說到底,這應該是一個擇優而錄的決定,而非單以地域出身作為豁免準則。若然如此,正如《香港01》曾多次指出,香港最應該做的是仿效新加坡做法,設立一個豁免資格清單,豁免高質素醫科院校的畢業生。這份名單以醫學水平為客觀考慮標準,不是凡英聯邦地區、凡GMC認可的,香港就必須認受,內地院校是否合乎資格,亦作公平衡量。而豁免外地醫生的執業試,不必然會拉低香港醫療水準,關鍵還看豁免資格如何制定。

歐美不少醫學名校,比起香港的還要水準高一截,但即使他們願意來港執業,也要再考執業試,這是當前制度的不合理之處。若然醫生業界願意主動改革,既可保留自主權力,親自制定豁免清單,亦可一洗多年以來的保護主義污名,以示他們歡迎全球醫療人才。對社會及對業界,都有利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