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香港還有真正意義上的慈善機構嗎?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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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周小稞

剛剛伍絜宜慈善基金向香港浸會大學捐贈2.3億港元,成立「伍絜宜中醫藥轉化研究所」,以支持浸大中醫藥學院的研究工作,推動中醫藥的標準化和國際化,進一步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地位。在筆者印象中,這是過去一年來為數不多除香港賽馬會外私人機構捐贈過億的慈善義舉。應該承認,香港經濟的疲弱與股市樓市的回落多多少少影響到了慈善捐款尤其是大額捐贈的意願。不過總的來看,香港社會的慈善行為一直維持著增⾧態勢。稅務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10,042個慈善團體獲稅務局確認豁免繳稅,較一年前增加了532個,2021-22課稅年度在利得稅和薪俸稅項下獲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分別為69億和74億港元,上一課稅年度這一捐款分別為43.5億和74.5億港元,而十年前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為7,592個,認可慈善捐款分別為37億和57.6億港元。

相較之下,特區政府對慈善的投入增速要比民間團體快得多。根據社會福利署披露的數據,2011-12年度社會福利署向受資助機構轉撥的財政資金為102.6億港元,到2021-22年度這一數字大增170%至276.6億港元,而同期民間團體慈善捐款的增速只有約50%左右。不僅如此,來自政府的慈善投入在規模上也逐漸拋離民間方面的投入,目前幾乎達到後者的兩倍。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曾對所屬所有會員的財務報表進行統計,這些會員在2019-20年度的總收入為359億港元,其中來自社會福利署的撥款為194億港元,加上其他政府部門的撥款39億港元,兩者合計佔比65%;而來自私人與企業的捐款為35億港元,加上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資助27億港元,兩者合計佔比17%,僅佔到政府投入的四分之一。

如果再具體到香港一些主要慈善機構的收入結構,那麼政府獨大的現象則表現得更為明顯。東華三院是香港最早也是最大的慈善團體,2023-24年度的總收入達到70億港元,其中政府的資助45.5億港元(社會福利署的撥款17.6億港元),佔比65%;來自各方的善款包括現金、物業與股票捐贈為5億港元,佔比僅為7%。另外一家主要的慈善組織保良局2022-23年度的總收入達到67億港元,其中各類善款3.4億港元,佔比更只有5%;保良局沒有披露政府的資助總額,但來自社會福利署的撥款為13億港元。香港明愛2022-23年度總收入達到30億港元,其中政府的資助18.8億港元(社會福利署的撥款15.3億港元),佔比63%;各類捐款約3億港元,佔比達到10%。其它規模更細的慈善機構如仁濟醫院、樂善堂等的政府資助佔比更達到八成,民間捐款佔比都不足5%。

香港慈善事業中的「國進民退」並非這十年的現象,而是自港英時期就已開始。香港開埠後的百年時間,政府對社會福利的投入是相當有限的,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基本上由民間或宗教的慈善團體承擔,譬如說最早的東華三院可以追溯至照顧流落人士和垂危病人的廣福義祠,而最初的保良局是為了幫助那些被逼為娼的婦女以及無人照料的兒童。港府直到1948-49年度才開始以「酌情津貼」的形式向慈善機構發放補助金,由最初的57萬港元歷經三十年才增⾧到一億港元。1982年為解決補助不公平的問題,港府推出「基本成本」的補助制度,開始對符合要求的社會服務給予百分百的補助,但對受資助機構的人員與費用有嚴格規定。自此,政府投入慈善服務的金額開始大幅增⾧,到2001-02年度轉為實施旨在改良服務表現的「整筆撥款」補助制度時,資助金額已經突破70億港元,並在之後二十年隨整體社會福利開支的持續增⾧而相繼突破百億、兩百億港元大關。

伴隨經濟的持續增⾧與社會的持續進步,政府加大對社會服務的投入以及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本身是無可爭議的,但這種「國進民退」造成的副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尤其是這一制度已實施了四十年有餘,本身就存在再検討的強烈需要與巨大空間,而當前的財政赤字危機也讓脫離經濟面支撐的過快社福支出增⾧難以為繼。來自政府的大量資助讓源於民間與草根的香港慈善團體變成了事實上的公營機構,員工也變為了事實上的公務員。政府機關與公務員的習氣自然也會傳染到這些慈善組織,於是就有了年薪數百萬的管理層和成本居高不下的社會服務。因為有了政府的大量資助,向來依靠各界捐款為生的慈善團體再也沒有了化緣的壓力與動力,那些所謂的慈善捐款活動也就變成了燈紅酒綠的慈善秀,本來就不多的募捐善款大部分都用在了張揚的活動安排、昂貴的酒店場地與奢侈的宴會招待上。那種辛苦化緣並竭力將錢花在服務弱勢群體上的慈善團體反而不多了。

更糟糕的是,雖然政府投入了大量資助,但換來的各類社會服務卻未能達到政策原本的期望。筆者曾經撰文分析這些受資助機構所提供各類服務的高成本問題,譬如說提供各類安老服務的安老院與護養院每個宿位每月成本低的也要約17,000港元,高的更要27,000港元,這樣的費用恐怕連香港的中產階級也難以承受。再譬如說,面向殘疾人士的院舍每個宿位每月成本平均也要20,000港元,而為有需要兒童提供的各類院舍服務每個名額平均每月成本也都在20,000港元以上,趕得上香港私立寄宿學校的收費了。出現這樣的問題顯然違背了當初制度與政策設計的初衷,而其中的原因更多是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譬如說受資助機構的數量多達180家,社會福利署根本做不到有效監管;大部分提供各類社會服務的受資助機構規模細小,根本達不到規模效應的門檻。

既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要激發民間的慈善意願;既要控制社會福利的開支規模,又要提供更具性價比的社會服務。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唯有再次對已經運營二十餘年的資助制度進行一次大的改革。對此,筆者的建議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將資助的金額與機構自身的募資能力掛鉤,募資的越多,資助的也越多;第二、對現有的受資助機構進行分類管理,不再資助那些規模細的機構從事對專業化、規模化要求較高的社會服務,推進社會服務的專業化與規模化運營;第三、對受資助機構提供的社會服務定期進行量化考核,並據此進行獎勵與處罰。

作者周小稞是紫荊黨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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