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主動釋法引猜測 六中全會透決策程序

撰文:何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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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相對於北京過去小心翼翼的做法,這次釋法與之前四次最大不同之處是「以我為主」,有分析就此認為北京處理香港問題思維方式正發生變化。
的確,六中全會通過的兩份文件中的若干條文,對未來中央各個系統制定決策將產生重大影響,其範圍遠遠超出中共黨內。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上周一在北京介紹是次人大釋法。(now新聞台截圖)

六中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簡稱《準則》)第三項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其中兩段文字看到六中與今次釋法的若干關係。

「全黨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領導。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民軍隊,各人民團體,各地方,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黨組織都要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並迅速報告。」

身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張德江是中共第三號人物,副委員長李建國是中共政治局委員,13名副委員長中,有中共背景的8人,中共在常委會中的「核心」位置無法撼動。儘管如此,仍被要求「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體到人大今次「以我為主」釋法,應當是根據中央處理香港問題的決策部署。

《規定》中的第二段與本次釋法的關係更為直接。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並迅速報告。」
人大常委會審議釋法草案。(新華社)

本次宣誓風波,從10月12日事件發生;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先後兩次裁決;港府律政司和特首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緊急禁制令;北京主動「釋法」……可謂形勢瞬息萬變,事件隨時可能發展到覆水難收的地步,不難判斷人大常委會為釋法,向黨中央作出請示報告。

於10月31日開幕、為期8天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議程非常密集,有審議《網路安全法(草案)》等27個事項,不過會議開幕前便宣佈有第28項,內容為「其他」,卻沒有具體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於今年8月底召開的第二十二次會議6天時間,有16項議程,沒有預留「其他」。9月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應對遼寧拉票賄選案,臨時召開十二屆第二十三次會議。

由此看來,本次人大常委會開幕前,最高層正在做釋法的準備,但不便預先透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分別於2015、2016年1月召開會議,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彙報工作。習近平在會議講話中說,「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這種統一領導是在這些機構成立黨組。黨組「是實現黨對非黨組織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保證」。

從時間上看,這兩次匯報屬於一年一次的「定期報告」,而今次人大的釋法,是「突發性重大問題,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迅速報告」,為本次六中全會制定的《準則》中新的內容。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