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指戴耀廷建議稱積極運用否決權 實情:乜都無講過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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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20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有「立場姐姐」之稱的何桂藍繼續作供,提到在新東第二次協調會上,就否決預算案上應用「積極運用」及「會運用」有爭議。戴耀廷建議用前者,本土派的鄒家成則建議用後者。何稱她報道選舉新聞多年,初時認為兩者說法無太大分別,惟她指戴的說法其實「乜都無講過」,當中並無作出承諾;反之鄒建議用的「會運用」,是更能站在抗爭者的立場考慮。何說她聽到鄒的建議後感到慚愧,故在會議上表態支持鄒。

議員除要為選民負責亦要顧及公眾利益

何桂藍今早作供時,再講及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她強調作為議員,對選民負責不是唯一職責,選民利益之上還有公眾利益。即使她本身未能發現預算案有修改的地方,若審核程序有不公義之處,她亦會否決預算案。

何桂藍指稱她在翝調會上聽到鄒家誠的建議感慚愧。(資料圖片)

國安法撥款亦是唔清唔楚

她續指,預算案內除了「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和「未來基金」外,還有國安法的撥款,她不會以邪惡來形容這撥款,但這項目並無確實數字,認為:「一定有好多唔清唔楚地方。」何說若「條數唔清唔楚」,都應該投反對票,並強調並非關注結果,而是審議過程是否公平。

落實雙普選才能改變議事規則

她續指,五大訴求中第五個訴求為雙普選,落實這訴求,香港人才可以改變議事規則。她指,若屆時香港人認為不需要改變審議機制,她仍會投反對票。

風向轉變後否決預算案會被DQ

辯方其後就區諾軒早前供稱,於2020年4、5月時「風向轉變」。何同意有「風向轉變」,但指事源是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就主持內會一事,被港澳辦和中聯辦讉責。讉責事件發生在新東兩次協調會之間,同時有建制媒體亦流傳只會要聲言否決預算案,也會被DQ(取消參選資格),參與協調會的人亦有很大轉變,擔心否決預算案被DQ。2020年5月,內地通過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何稱她當時已認為會被DQ,不可能「入閘」。

何桂藍稱戴耀廷建議用「積極運用」的字眼,其實甚麼都沒有說過。(資籵圖片)

積極運用其實並無作出承諾

何又提到新界東第二次協議會議,出席的鄒家成和李永成爭議否決權問題上,應用「會運用」或「積極運用」的字眼,鄒認為應用「會運用」一詞。何形容,「積極運用」是「選舉術語(jargon)」,因涉及選舉開支,參選人在正式報名前,都自稱是「積極考慮參選」,坊間會認為此說法是會參選的人。故使用「積極運用」否決權,何認為有一個效果,即沒有作出承諾,但又會令人覺得是「會運用」否決權。

指戴提議的說法是天才

此外,戴耀廷稱:「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指此說法是「genius(天才)」,因為基本法賦予很多權力予立法會,「包括否決財政權」此句,正是描述「權力有乜」,整句的意思是:只要運用立法會權力,就達到承諾要求,但運用的權力又不一定是否決預算案,故認為戴的說法實則是:「乜都無講過。」

何桂藍指鄒家成提出用「會運用」的字眼,是在抗爭者的角度考慮。(資料圖片)

戴解釋因不想參加者被DQ

何又稱,此說法有如說:「我運用基本法權力,咁咪唔違反基本法。」又指它如「出奇蛋」般「包哂所有嘢」。何認為戴是要避免初選參加者被DQ,他亦曾說:「咁樣寫法應該好難DQ得到嘅。」

聽到鄒的建議感慚愧

何說他報道選舉新聞多年,已習慣此類術語,原本認為兩個用字無太大分別,覺得「無所謂」。惟她認為鄒當時是以抗爭者角度考慮,她聽到鄒所言後感到慚愧,因此在會上支持鄒,認為應使用「會運用」。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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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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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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