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趙家賢稱初選時當自己是選管會主席 無與民主黨黨友聯絡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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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16被告審訊繼續,來自民主動力的被告趙家賢今(17日)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接受辯方盤問。他指,民主黨代表曾在新東協調會議上,對否決預算案的議題表示關注,戴之後向趙稱會與該黨聯絡及處理。趙稱彵後來從區諾軒口中得知,戴獲民主派元老,包括李卓人及李永達授權作選舉的協調工作,故他沒有追問戴情況。趙又謂他在協辦初選時,把自己當成是選管會主席,故林卓廷和黃碧雲雖然是其黨友,但初選期間沒有與二人聯絡。

不覺戴有用過調解方法處理

趙家賢在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時指,就初選報名表中的條款中「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當中的「共識」是指各區的協調共識。 他同意辯方所指,當中未有規則如何達致共識。趙續指,知悉戴曾於美國哈佛大學,並讀過調解界殿堂級課程Program of negotiation,因此相信戴會用調解方法促進「35+」的協調工作,其後又不覺得戴有運用調解的方法。

趙家賢指戴耀廷曾向他稱會與個別與會者聯絡解決分歧,但他不覺戴有用調解方法處理。(資料圖片)

戴稱會與個別與會者聯絡

法官李運騰問,若協調會議中意見有分歧時,如何解決。趙指,會中不同政治光譜表達意見,會出現南轅北轍的情況,戴會邀請各方講及其思維。戴亦表示在會議後,會聯絡個別與會者,並說:「佢揸住MINI Cooper,可以周圍走。」

溫和派因政治大勢簽共同綱領

此外,沈又引述趙家賢的錄影會面,提及一些溫和民主陣營人士因政治大勢,亦簽署共同綱領。趙亦從戴知悉九東選區中,黃之鋒等人提出:「要有番份嘢簽。」戴亦以此作藍本,再「加加減減」下製成;新西則由朱凱廸提出。同時,黃和朱亦著他人簽署。法官李運騰問及「藍本」是什麼,趙解釋是各區協議文件的最後版本。

司馬文表明反對

趙說,新東會議中,民主黨的代表表示對否決預算案的關注,並解釋與司馬文在港島協會議中,清晰表明反對否決預算案有不同。他和司馬文曾同屬公共專業聯盟,聯盟內成員對於否決預算案感訝異。

趙家賢稱他在辦初選時,會當自己是選管會主席,故不會聯絡民主黨的黨友。(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認為戴與民主黨有緊密聯繫

民主黨代表的關注,趙稱戴說他會與民主黨聯絡處理。沈問趙並不知悉戴是否真的有聯絡該黨,趙同意,但他有透過區諾軒得知戴獲民主派元老授權,包括李永達和李卓人,他因此認為戴與民主黨之間有緊密聯繫,未有就此追問戴。

戴獲民主派元老授權作選舉協調

法官陳仲衡問,林卓廷和黃碧雲是否就此事問當時同屬民主黨的趙,趙說沒有,又稱他行事有道德原則,並謂:「雖然係民間初選,但我會當自己係選管會主席嚟做。」被問及李永達和李卓人是否並非支持否決預算案,趙回應指兩人是授權進行立法會選舉的協調工作。

不知新東會議民主當的代表是誰

沈又指出,根據趙的供詞,他從其助手黎敬輝的筆記得知,新東協議會議投票時,民主黨的代表是李永成。但沈指李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已離開民主黨,趙稱他或記錯,亦不知道當時誰代表民主黨。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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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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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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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