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戴耀廷陳健民入獄16個月 朱耀明准緩刑兩年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和另外6人,在2014年9月佔領運動蓄勢待發期間,曾呼籲更多市民上街支援,「佔中三子」更被指事發前一年已開始鼓吹有關運動,九人早前全被裁定妨擾罪成。法官早前聽取各人求情後,把案押後至今(24日)判刑,陳淑莊因腦部或需做手術,她的判刑押後至6月10日;張秀賢的律師指報告認為張適合判社服及感化令,法官陳仲衡判「佔中三子」各入獄16月,但朱耀明准緩刑兩年,其餘被告,只有張秀賢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餘下全部入獄8月,但鍾耀華及李永達准緩刑。朱牧在庭上落淚。
九子進庭前著支持者不要放棄
法庭雖然於早上10時才開庭,但大批支持者早在清晨5時許已在庭外等候入庭的籌,「佔中九子」亦於早上9時許到庭,在庭外與支持者見面,他們均表示有心理準備入獄,會欣然面對結果,亦著支持者不要放棄。
官指事件確令公眾受到影響
法官指判刑時,各被告都表示不感後悔,但官指他們是否後悔,和他們的政治訴求無關,事件確令公眾受影響,公眾有權獲得道歉,但他們至今從未收到。
朱牧及李永達服務社會獲緩刑
法官稱對朱牧及李永達長期服務社會印象深刻,又指他們服務社會逾30年,故對兩人的判刑較輕。張秀賢及鍾耀華則因案發時年輕,生活經驗較淺,故判期也稍輕,法庭亦向各被告解釋緩刑的意思,鍾耀華聽後,以不卑不亢的語氣表示明白。
支持者t恤:我沒有被煽惑
眾被告判刑時一直表現冷靜,得悉判刑後,各人在犯人欄內互相擁抱,朱牧師亦落淚,李永達離庭時亦兩眼通紅,兩人步出庭外獲掌聲支持,亦有支持者在判刑後流淚,有「女長毛」之稱的支持者在法庭內高叫:「我要真普選。」庭外支持者與黃浩銘父親握手,黃父表示感謝,道:「支持黃浩銘即係支持自己。」亦有部份到庭的支持者特意穿上黃衫,有部份人的T恤更印有「我沒有被煽惑」。
香港大學回應傳媒查詢時稱,就戴耀廷副教授的情況,香港大學尊重法庭裁決,並會因應法庭裁決及判刑,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
陳淑莊或需作腦部手術求押後
陳淑莊的代表大律師開庭時要求押後陳的判刑,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其腦內的問題,會有生命危險。辯方指她將會在兩星期內接受手術,其手術將亦會有風險。法官亦准其判刑押後至6月10日。陳淑莊稱她稍後會在其facebook交代情況。
感化官認為張秀賢適合社服及感化
法官陳仲衡早前只為案發時未滿21歲的張秀賢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張的律師指報告提到張的中學老師讚賞張成熟、熱心助人,感化官亦指他干犯的屬非暴力罪行。認為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和2年感化令,望法庭考慮建議。
本案9名被告: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及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及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及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
九被告均被裁定妨擾罪成
9名被告被裁定罪成的控罪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6罪。控罪指他們在金鐘等地方非法阻礙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或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除佔中3子涉及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以及朱耀明涉及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外,所有被告均有罪名成立。(詳見附表)
多名被告求不要判朱耀明坐監
戴耀廷和陳健民早前未有呈上求情信,只冀法庭不要判朱耀明牧師入獄,朱的代表亦透露他健康欠佳,黃浩銘之後亦有求官別囚朱。邵家臻、陳淑莊、黃浩銘及張秀賢等,均有要求先取社會服務令或判緩刑,惟法官最後只為案發時只有20歲的張秀賢索取報告。鍾耀華則表示願受刑罰,並視之為對抗不公的代價。各被告在求情時,亦有表達他們參與這運動的初衷,及追求民主的訴求等。
官裁決時曾指被告們想法天真
惟法官在其裁決理由書曾提到,接納當日的示威是和平進行,然而也要考慮到整個運動整體的影響,此外,法官也提到,若被告們以為召集數萬人參與佔領,便可迫使政府一夜內讓步,並接納三子提倡的政改方案,想法實在天真。
案件編號: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