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無限期封閉廟街小廚及聯發小廚 如確保不再違規可申請解除

撰文:梁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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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日(8日)公布,已聯同相關部門,對油麻地廟街的2間持續無牌經營及嚴重阻街的的「廟街小廚」及「聯發小廚」執行封閉令,食環署在2022年7月至今年3月期間,接獲兩店共437宗投訴,同期進行近132次突襲執法行動,並對其提出306宗檢控;惟兩店仍屢次違反相關法例。封閉令由今日開始生效,不設期限,如食肆業主日後採取措施確保違規情況不再出現,可向法庭申請解除封閉。

食環署表示,位於油麻地廟街29至35號地下C-D鋪的「廟街小廚」及A鋪的「聯發小廚」屬無牌經營,而且長期非法霸佔行人通道和馬路,致嚴重阻塞和環境衞生問題,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而在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就有關其437宗的違規投訴,食環署進行132次突襲執法行動,以及提出306宗檢控。

食環署指,在多次的執管行動後,兩間食肆仍然持續無牌經營及阻塞公眾地方,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及其他相關法例。食環署終在上月30日獲法庭頒布封閉令,並在今早進入兩間食肆,移除或會引起火警危險的6個煤氣瓶,和銷毀易腐壞的食物,以及截斷其食水及燃氣供應,並把所有出入口上鎖和加封,徹底封閉2間食肆。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獲食環署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停留在已封處所中,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加每天罰款1,750元。此外,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移去或污損張貼於任何處所的封閉令,或破開或干擾在已封處所加上的鎖或封條,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惟封閉令不設期限,日後如相關處所的業主採取措施,以確保違規情況不再出現,可向法庭申請解除封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