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防止虐待兒童會:罰則參考販毒知情不報 監禁合理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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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近日有意見認為監禁刑罰過重,提出剔除。防止虐待兒童會今日(28日)指出,條例中的「知情不報」刑罰參考販毒、恐怖主義等罪行,認為合理,如果降低副罰,可能會削弱阻嚇力,無法達到立法初心。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社工黃翠玲在商台《政好星期天》表示,本港去年有1400多宗虐兒個案,創歷年新高。她指,今次立法是源於2018年屯門5歲女童被虐殺的案件,刑罰是參考販毒、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罪行,認為知情不報最高可判處監禁,是合理罰則。

剔除監禁將無法達到立法初心

她又指,雖然現時有處理懷疑虐兒個案機制,社會社利署亦有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工作指引,但只是屬自願通報機制,因此不希望降低新法例的刑罰,以免削弱阻嚇力,若未能編製全面保護網,無法達到立法初心。

黃翠玲提到,現時有相關指引和培訓,協助兒童工作者識別何為「嚴重傷害」,不擔心會因為沒有舉報而輕易誤墮法網。

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黃梓謙認為,立法的初心是要保護兒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網,反問如果刑罰只有罰款、不用監禁,社會是否接受。他建議,政府在主體法例中準確定義何為「嚴重傷害」,同時認為罰則不能太低。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包括社工、教師、醫生等多類專業人士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罰則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