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兩國際學校中學生「出貓」案 上訴得直兼得訟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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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夫婦就誹謗案官司被判敗訴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於2011年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其妻子許步明聯署發出電郵及會議摘要,指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子女作弊,被高院裁定為誹謗,並須賠償對方23萬元兼及六成訟費。與訟雙方早前均提出上訴,上訴庭今作出裁決,上訴庭接納陳茂波夫婦當時向家長發出電郵,是想維護學校的聲譽和形像,事件亦涉公眾利益,故言論受約制特權(qualify privilege)所保護,不屬誹謗,裁定陳氏夫婦上訴得直,兼得訟費,且毋須重審;而原告盧光漢亦有提上訴卻敗訴。至於陳氏夫婦原被判須付原告六成訟費的決定,亦告撤銷。

上訴庭在書面判詞指,學術誠信一直為漢基國際學校的核心價值,該價值包括提升及維持高學術水平,在學術研究上,確保忠誠及避免作弊等不當行為,而在漢基國際學校內,亦竭盡所能確保開放態度,歡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家長和學校關係密切及非常成功。

官認為陳妻舉動是希望保學校形像聲譽

基於這個關係,上訴庭法官認為,陳茂波妻子許步明當從女兒口中得知,同校學生盧冠中在經濟科作弊的傳聞,陳妻和幾位家長電郵聯絡後,決定向校方查詢。上訴庭接納陳妻和盧冠中從無積怨,今次是首次作出投訴,明顯陳妻的舉動,只是希望保持學校的形像和聲譽,確保校方教導和灌輸學校有關學術誠信的重要,以及要求校方以合理態度和行動處理今次作弊事件的傳聞,而陳茂波同意及支持妻子做法。

根據證供,校內家長亦對事件表示關注,甚至不涉及作弊班級的家長,亦有出席校方校教會議,及討論事件,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指他無引導陪審團去考慮陳茂波夫婦,當時持有真誠的信念,從而去裁定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沒有惡意成份,陳氏夫婦所發電郵享有受約制的特權,故撤銷誹謗的裁定,更下令案件毋須重審,至於原審時要求陳氏夫婦需付盧方的六成訟費,亦獲撤銷。

原告盧光滿的女兒盧亮臻(右)。(資料圖片)

事緣於一個流傳於校內學生之間的作弊傳聞

本案事緣原告盧光漢的兒子盧冠中(Jonathan),當時在校內出任領袖生,成績超卓,夢想入讀哈佛大學,但Jonathan及妹妹盧亮臻(Caitlin)遭四名女同學指控在2011年11月的經濟科測驗時行為可疑,其中一人更指Jonathan在10月的測驗中抄筆記作弊。

許步明聲稱從女兒天欣口中得悉作弊謠言,與其他家長聯絡後,以「領袖生作弊」為題,與陳茂波聯署發電郵予家教會前主席夫婦,指聽聞Jonathan兄妹作弊,不過因為父親盧光漢是校董而免予受罰,要求家教會將事向校方反映。

其後,陳茂波夫婦再發電郵予校方及其他家長,批評校方沒有處理已經瘋傳的謠言,又在與校方開會時擬備作弊事件摘要。其間,哈佛大學收到匿名投訴電郵,最終曾為領袖生Jonathan未獲取錄。原告認為電郵及摘要均直指盧光漢包庇Jonathan兄妹作弊,是惡意誹謗。陪審團最終裁定涉案五封電郵及一封作弊事件摘要全屬誹謗,其中三封電郵及摘要更是惡意發佈。

陳茂波及許步明傍晚發表聲明,表示根據上訴庭判詞,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發出涉案電郵的動機存有惡意,又感謝上訴庭判他們勝訴,認為是令公義得以彰顯,並希望這宗纏擾他們超過四年的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他們於聲明中又指:「我們再次感謝在2014年為我們出庭作證的眾位漢基家長和學生,以及一直支持我們據理力爭的教友、其他漢基家長、老師和朋友,在上帝的引領下,讓我們在經歷黑暗的時候續有盼望和平安。」

案件編號:CACV251 & 252/2015

勝訴原告盧光漢不滿裁決,亦提出上訴,旁為盧妻。(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