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共享|向校園欺凌說「不」的關鍵是什麼?

撰文:校園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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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知中學校長、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華南師範大學港澳臺教材綜合研究基地客座教授黃晶榕博士。

近日,世界範圍內持續發生駭人聽聞的校園欺凌(School bullying)事件,各大傳媒爭相報導,引起社會各界再次對這「老、大、難」問題的關注。惟過往社會各界對校園欺凌問題的討論,最終都歸因於以下幾個成因:其一,個別學童的性格衝動易怒;其二,家長缺乏管教或管教不當;其三,教師缺乏培訓故處理不當;其四,媒體與電子網絡鼓吹暴力;其五,網絡行為成本低、隱蔽性高。惟筆者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不同時期公布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報告,比較過不同國家或地區校園欺凌數字的高低可見,校園欺凌除了受學童、家長、媒體和網絡此類難以控制的因素影響外,決定性的成因往往在於「政府政策」與「學校責任」。

從OECD於2017年公布的全球調查得知:香港年約15歲的學生中,多達32%在一個月內遭受過至少數次欺凌,情況在54個受訪地區中最為嚴重,較經合組織33個成員國或地區的平均比率19%高出近一倍,也遠高於新加坡的25%、中國內地的23%和中國台灣的11%(全球最低)。而根據《香港01》(2018)、《明報》(2019)和《SCMP》(2019)於2018-2019年間多項本地調查顯示,曾有34%-38%不同年齡的本地學生遭受過校園欺凌。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校園欺凌問題嚴重乃是不爭的事實。

一直以來,香港特區教育局宣稱對校園欺凌採取「零容忍」,具體政策措施包括:第一,提供指引,協助學校建立反欺凌校本政策;第二,推行反欺凌運動,建立和諧關愛校園;第三,提供教學資源及進行教師培訓(參閱2023年5月24日香港立法會文件)。而台灣地區教育部門則頒布《校園欺凌防制準則》(2012)及詳細指引(2018),以行動落實政策,明確規定學校必須做到以下五點:第一,強制學校必須在24小時內向教育當局通報所有校園欺凌疑似個案;第二,政府設立欺凌舉報專線及網點,並指令學校必須嚴肅跟進調查投訴案件;第三,學校必須成立包括校長在內的反欺凌專責小組,收到投訴後必須在三天內舉行會議並展開調查,及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投訴人及教育當局作出書面交代;第四,設立第三方監察機制,確保投訴案件能及時調查並妥善處理;第五,推行校本反欺凌宣傳、教育和教師培訓工作。

綜上所見,從反校園欺凌的效果看來,台灣地區的經驗的確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當地教育部門對相關問題非常重視及有責任擔當,又能針對事情關鍵制定相應政策,把反欺凌的主要責任落實到學校與教師身上,並有適切的支援系統和監察機制配合,結果大大降低了校園欺凌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創知中學校長黃晶榕博士。

作者:創知中學校長、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華南師範大學港澳臺教材綜合研究基地客座教授黃晶榕博士